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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域网管理,文件收发管理办法

     厦***管字[2013]005号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收发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文件收发,便于公司的文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文件收发的主管职能部门。
    第三条 收文:
    3.1 外来的所有文件、公函一律由行政部统一签收;
    3.2 签收后的文件、公函由行政部按性质编号、登记、造册保管;
    3.3 行政部应视收文的内容,呈总经理或相关部门阅知、承办,将收文复印件分发给相关部门,并在收文册的备注栏由受文部门和个人签字确认。
    3.4 仅供传阅的文件,应提醒受文部门或受文人不得复印,并按时间要求及时收回经传阅的文件;
    3.5 部门及员工个人收到的文件、公函,必须及时交到行政部进行签收、登记和分发;
    3.6 收文的原件一律留存行政部归档,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向行政部办理借阅手续。
    第四条 发文:
    4.1 对外发文由相关部门拟稿、稿搞后,呈总经理签发;
    4.2 对外发文应统一格式,标题一律用加黑四号宋体字,正文一律用普通小四号宋体字,文件编号用普通五号宋体字,文末应明确本文件的主题词、发送单位、抄报单位、存档份数、总份数、拟件人和校对人,公章掌印人应严格按总份数盖公章;
    4.3 对外发文应统一由行政部进行编号、造册登记,编号必须按发文的时间顺序不间断进行,不得保留空号或重复编号;
    4.4 文件发送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发送,因业务需要经行政部同意,由各有关部门发送;
    4.5 发文一律存档壹份,存档件必须是原件。
    第五条 行政部应定期对积累的文件分类整理成册,分存归档。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8日


    作者: AnyView(网络警)网络监控软件   时间: 2014-3-11 16:13:3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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