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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局域网监控,网络监控管理,机房改造工程合同书模板,机房改造工程,工程合同书模板,机房工程合同模板,机房建设合同范例

     

    局域网监控,网络监控管理,机房改造工程合同书模板

    机房改造工程合同书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1) 机房改造工程施工所需管、线、缆的购置、敷设、穿接;

    (2) 机房改造工程所需面板模块、跳线架、信息插座、通讯柜等的购置、安装,以及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

    以上内容以《机房改造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中规定的施工内容为准。

    4、施工工期:30—45天(含节假日)。乙方应在接甲方书面通知起7日内开工。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经甲方审定的本合同项下工程预算包干总造价为:¥

    第三条  工程造价核定的方式

    1、本合同项下工程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办法实施。

    2、本合同项下工程造价采取按《机房改造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中规定的施工内容加变更签证的办法核定。属《机房改造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中规定的施工内容采取按经甲方审定的预算价一次包死的办法执行,预算价款即为本合同价款。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仅对变更签证部分进行决算,变更签证部分的决算价款与本合同价款之和即为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造价,也就是甲方应结算给乙方的工程总价款。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承建甲方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标准及规范:

    EIA/TIA—568A        美洲商务建筑布线标准

    EIA/TIA—569     美洲商务建筑通信的通道和空间标准

    EIA/TIA TSB75        开放办公室的附加布线规范

    ISO/IEC 11801        国际商务建筑布线标准

    IEEE 802.3,802.5    网络标准

    CCITT ISCN           综合业务数据网络标准

    中国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 42-81

    建筑及建筑群机房改造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ECS 72—97

    建筑与建筑群机房改造系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CECS 89—97

    2、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工程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质量合格。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规范、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只承担相应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协助乙方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施工所需水、电及物料安全运输通道满足施工现场不间断施工的需要。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证件、批件、介绍信函并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承建工程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审批手续及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的验收。

    第七条  乙方工作

    1、乙方应严格按照通过甲方审核的《机房改造施工方案》并认真遵循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分阶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内容。

    2、乙方自行办理异地施工所需各项手续,并承担所需的费用。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科学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3、乙方应确保参加施工的人员数目不少于5人。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甲方办公区,以确保甲方正常办公秩序并不影响甲方正常业务的开展。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工作地物料码放整齐,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垃圾的堆放由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负责及时清运,并保证交付甲方使用前将施工现场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6、乙方应加强对工程中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在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于施工失误致使甲方线路、设备等设施损坏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7、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前对甲方提供的场地和电源等环境进行检测,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佩带标志,配备安全器械及消防器材。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上述安全施工措施和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安全施工,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乙方施工人员施工中操作不当或不按照规定操作以及违反施工操作安全规范等造成甲乙双方以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迅速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空间、易燃易爆等危险地段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乙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7、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因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擅自采取不妥当措施造成的工程失误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做好各项施工记录,抓好每项关键施工环节的质量,搞好双边及多边验收。

    9、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主动减少矛盾、克服困难。

    第八条    施工进度计划

    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在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质量检验、线路测试、联机正常运行,下同)并决算完毕(仅对变更签证部分进行决算,下同)后的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款。

    第十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或修改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2、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乙方未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甲方有权提出对隐蔽工程开挖、剥露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负责完善、修改、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验收不合格,未达到约定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对原设计提出重大设计变更,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2、对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乙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及变更价款报告》,此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并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实施,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交《设计及变更价款报告》,应对由此造成工期拖延损失及增加的费用负责。

    3、对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变更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要求乙方提交《设计及变更价款报告》,此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并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实施,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机房改造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中的要求订购本工程所需各类导线、电缆、钢管、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指示灯、双绞线、信息模块、信息面板、桥架、通讯机柜等主要材料、设备。

    2、乙方应按施工段向甲方报送订货计划,并按甲方批准的时间、数量订购。在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于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又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由乙方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在3日内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日内不予批准且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2日内向甲方代表书面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5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乙方完善、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后的3日内乙方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事宜。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的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保修服务,保修范围为:属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本合同所承建的工程免费保修期为1年,自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服务为上门服务。

        2、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24小时维修响应。工程所用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故障,乙方负责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现场,并在1小时内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是指出现故障的产品被迅速更换,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3、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工程每年应有2次的现场巡检,巡检内容包括对整个工程的排查以及对所有设备和系统的检查和保养、配件的更换。巡检完后要向甲方递交巡检报告,包含对甲方机房改造工程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4、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仅按成本价收取零配件费用。

    5、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提供终身维护服务,并为机房改造系统提供15年一舟产品保证和系统保证。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支付的款项乘以逾期天数乘以0.5‰计算。

    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工程进度施工,并经甲方催促三次无效,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并不付一切工程款,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3、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甲方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500元的违约金,延误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施工所用材料不符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调换或经调换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5、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进行相应修改,甲方有权减少相应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6、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履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乙方应按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9、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其它

    1、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

    2、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时,经甲方3次提出修正意见,乙方施工仍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有权选择其它公司替代乙方继续施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3、工期提前:甲方要求乙方工期提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在尽可能情况下应予考虑、支持。

    4、因乙方施工组织不力造成对其它安装、装饰工程成品、成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5、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一、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快递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10日,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时间等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                        乙方 (合同章) :

     

    地址:                                      地址: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作者: AnyView(网络警)网络监控软件   时间: 2014-3-4 12:06:5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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