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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关键字过滤,简单粗暴非智能监控技术,智能化网络监控,互联网内容监控,关键字过滤系统,智能化监控,监控软件,互联网监管

     

    关键字过滤,简单粗暴非智能监控技术,智能化网络监控

    在这里,笔者不想讨论这种做法本身的对错。笔者从来就不是一个绝对的自由主义者,也从来不相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维护言论自由,将其视作天赋人权的国度,同样也不允许一些直接导致迫在眉睫伤害的言论。诸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上信息发布的限制是否需要,这是有待法律专家去讨论的问题。

    但只要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尚有效的前提下,对于国内互联上传播信息监控和管理无疑是合法而且必须的。因此,笔者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便是:如何确保中国互联网用户受现行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如何不因为技术性问题而受到侵害。那么,什么是现行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呢?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九类是互联网内容被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即互联网用户在这九个类别中并不存在言论的自由。他们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非法律禁止即为合法可行。虽然上述九类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执行层面如何界定的问题,但是大致而言,我们是可以判定特定内容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其他内容笔者不敢说,从“中国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有关的政府文件、政府公告或者政府机构、国家领导人名单等内容,并且转贴到论坛、BBS、Blog等互联网信息平台上显然是完全合法而且理当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同样,从“人民网”下载党报《人民日报》当天社论,并且转贴到论坛、BBS、Blog等互联网信息平台上显然是完全合法而且理当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但是,任何一个对于中国互联网现状有些了解的人相信都知道,上述提及的这些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在实际的网络操作上,恐怕真正能够实现的寥寥无几——而造成这个局面的,便是各个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内容关键字过滤系统

    为了避免互联网用户利用自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布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几乎所有国内的互联网服务商都会在采用事先关键字过滤审查的方式来进行管理。一旦发现用户提交的内容包含过滤器黑名单中的词汇,相关的提交便会被拒绝——当然拒绝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会直接告诉你含有敏感信息,而有的则会伪装成网络连接错误。然而,关键字过滤这种技术,实在是一种糟糕的网络监控技术,它不但根本不可能对于用户提交的内容有一个真正的解读并且作出智能的判断,而且会带来很多负面的问题。

    第一个负面的问题来自于关键字的选取,程序只是判断用户提交的内容是否含有关键字黑名单中的词汇,而哪些词汇会被放入黑名单,却是由各个互联网服务商的网管人员自行决定。基于水平的问题,不可能奢望这些网管人员能够设置一个真正精确有效的过滤字列表,而很多设置上的失误反而会带来很多负面问题,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关键字过滤作为一种非智能技术,它不能识别用户提交信息本身的含义,在防住了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同时,也将许多含有过滤关键词黑名单中词汇但是却完全合法的内容同时也给禁止了。在商言商,互联网服务商的主要目的是赚钱,采用这种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简单粗暴”过滤模式是可以理解的行为——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是从更高的层面,从宣传部门或者说有关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纵容这种关键字过滤技术大行其道却是不妥当的。诚然,关键字过滤可以阻止绝大多数触犯相关法律的内容在互联网上扩散——但是这并不是宣传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唯一使命及任务,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禁止那些被法律认为是错误的思想,更重要的是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但是在关键字过滤系统面前,前者和后者同样都是被禁止的。当我们允许关键字过滤系统大行其道的时候,实际上也就是使党和国家的正面宣传彻底从互联网上民间的交流空间中退出,而由此带来的空白地带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毫无疑问,即使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关键字过滤也不是一种好的执行手段,虽然它制止了许多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传播,但是同时却也是许多合法信息的传播受到了限制——后者的限制不是法理上的,而是执行过程中技术上。笔者不喜欢关键字过滤这种执行手段,但是在现行的情况下,即使要废除它也必须有替代的措施来担负监控和管理互联网信息的任务——在笔者看来,实名制也许是一种更好的制度安排。

    今年上半年,所有拥有域名的个人网络空间都被要求进行备案,由虚拟人物转向实名化。对于这样的制度,很多人不太喜欢,理由自然也会牵扯到言论自由的问题。实事求是,笔者对于备案这一措施也并非百分之百拥护,但却也不如大多数人来得那么讨厌。在笔者看来,实名备案这个措施本身,其实并不会对于互联网用户拥有的言论自由造成任何的伤害——如果说有伤害,也许伤害的仅仅是互联网上的那种匿名性,而后者似乎并非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我们不能期望因为在互联网上是匿名的而获得发表任何言论不受到监管的特权——真正的言论自由不应该靠技术而是靠法律来维护的。


    作者: AnyView(网络警)网络监控软件   时间: 2014-9-18 17:34: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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