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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网络安全构筑法律“防火墙”,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网络安全构筑法律“防火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是众望所归,也是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必须配套的法律规则。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网络安全,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突出表现在,我们甚至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安全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出台,让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网络安全的“基本法”。

          网络安全法意义重大,亮点颇多。一是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三是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四是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

          要抓好网络安全法的落实,要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和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按照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的目标定位、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制度、监督管理等问题的相关规定,有效化解长期以来各部门工作缺乏统筹、职责交叉重复等问题,形成依法治网的良性氛围,合力推动网络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伴随全球RSA大会在美国旧金山的召开,全球的网络空间安全在2017年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IoT安全、威胁情报技术、人工智能(AI)、机器智能(MI)都成为大会的讨论热点,也将成为未来几年全球网络空间安全的热点。

         在我国,网络空间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众所周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政府也密集发布了《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指导文件。这些行动充分展现了我国政府对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视程度上升到历史新高,中国网络安全市场在未来5年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从中国当前市场规模来看,中国IT网络安全市场的复合增长率高于全球的发展速度。在IDC定义范围内,2015年中国IT网络安全硬件、网络安全软件、服务市场的规模为176.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7%,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在整体IT安全硬件、软件、服务市场中,网络安全硬件市场的占比最大,为54.2%,网络安全软件市场占比20.8%,网络安全服务市场占比25%。

         预计未来几年,在中国政府网络安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中国IT网络安全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447.7亿元人民币,2015~2020期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为20.6%。

         全球网络安全在2016~2020年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硬件。全球IT网络安全硬件市场规模达到103亿美元。IDC预测,2015~2020年,全球网络安全市场的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9.2%,在2020达到161亿美元。

          2016年是我国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取得关键性进展的一年,我国进入了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时代,开启了网络安全建设有法可依的时代;同时也是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的一年,通讯信息诈骗呈高发态势,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网络安全问题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2017年,在有了制度保障和法制保障后,通讯信息诈骗的顽疾能否得到根治?信息网络安全将呈现哪些新特点?万物互联时代有什么安全新挑战?关键通信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能否得到保障?

           通讯信息诈骗高发态势在2016年年末终于得到控制。12321举报受理中心的数据显示,2016年10月用户举报诈骗电话号码数量首次出现环比下降,降幅达39%;公安部通报的涉案号码数量在过去的一年里也呈逐月下降趋势,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这一趋势有望得到延续,电话实名登记制度的落实为下一步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各地纷纷建立的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有效整合了公安、通信和银行等的力量,从工作机制层面为下一步防范打击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了保证。此外,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即将建立的全国性的诈骗电话拦截系统为防范打击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有望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新的进展。

           然而,尽管发案数量有所下降,但是通讯信息诈骗给百姓造成的财产损失依然令人触目惊心,2016年上半年,公安部门立案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28.7万起,造成经济损失80.4亿元,其中有10起案件的单案被骗金额就超过1000万元。想要根除通讯信息诈骗顽疾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不法分子不会偃旗息鼓,必然转换作案手段,设计更为精准的诈骗脚本,以更精准、更隐蔽的方式实施诈骗,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的任务依然艰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的4·19讲话中指出。然而,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攻击正无时无刻不在全世界各地上演。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高危漏洞事件同比增长44.4%,恶意程序感染事件频发,境内有833万台主机感染了木马僵尸。2016年,恶意软件攻击导致大半个美国的网络瘫痪,造成许多地区长达六小时的网络中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威胁还在向政治领域渗透,因为黑客攻击美国大选,美俄之间上演了一场因网络安全问题引发的政治冲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已经上升到了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

           面对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世界各国也都相继出台了法律和规定,加入到网络安全保护战中。由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的行业众多,新技术、新业务层出不穷,相关标准缺位,我国对于网络安全的感知能力、预警能力、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都亟待加强。工信部日前印发的《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较大的风险隐患,网络安全防控能力薄弱,难以有效应对国家级、有组织的高强度网络攻击。对此,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期待在新的一年里,《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有望得到落实,安全保障体系有望建立和完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保护个人信息、治理网络诈骗、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实名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划出了网络世界不可触碰的“红线”。

          不少网民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划分网络空间界域的原则和范围,既为网络安全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也有利于打击以网络为媒介的各种违法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网民利益。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真心期待网络安全法能够切实发挥作用,有力推进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

          为网络安全注入强心针

          有网民称,中国互联网市场方兴未艾,却一直没有一部配套的网络领域的法律来保障互联网使用的安全。此次应运而生的网络安全法,无疑为构建网络安全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网民“唐伟”认为,网络安全法通过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网络安全无法可依,或者说法律不健全的基础缺陷。网络安全立法真正实现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治理要求。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强国战略的保障。强大的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是网络强国的一个重要标志,《网络安全法》以综合性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打造国家网络防御的目标方向、各方责任、具体措施和实施路径等,为全面推动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建立提供了牢固的法律依据。例如,《网络安全法》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机制,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这一条款站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利益的高度,突出“全网一盘棋”,打破“九龙治水”的困境,更有利于加强顶层设计,有利于打破了以往不同领域、不同方面间的相互区隔和局限,改变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自为阵、彼此羁绊、存盲留白的局面。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的实践。网络空间不再是虚拟的“全球公地”,它已经与现实世界重叠,交叉,甚至融合一体,现实世界的法律原则与精神应该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亦不能例外。排他、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最直接体现在一国的管辖权上。《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就是在履行国家主权,通过立法,制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的公共政策,界定我国网络安全的边界。主权原则同时也强调一国应承担应有的国际义务,包括采取措施减少网络安全威胁、提升国家网络防御能力。《网络安全法》为打击中国管辖下的不法网络行为与个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由此带来的另一个效果就是会减少危及国际网络空间稳定的网络攻击和网络犯罪,最终亦将惠及全球。全球各国通过互联网等信息通讯技术实现了前所未有的互联互通,面对网络威胁,可谓“环球同此凉热”,任何一国都难以独善其身。《网络安全法》是中国应对网络威胁的努力,最终也会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对网络空间而言,安全的复杂性、外溢性更为突出。《网络安全法》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法律规定,引领新时期网络安全工作走向更大成就。

          网民“杨维兵”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它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办网者还是上网者,只有以法律为准绳,以秩序为基础,才能更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空间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信息网络技术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而不是破坏现代文明成果的“公器”。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为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巨大力量。

          更好保护网民合法权益

          有网民称,搭建完善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会限制网络违法犯罪,让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获得更好保护。因此,网络安全法不是“紧箍咒”,而是“护身符”。

          网民“张剑”说,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划分网络空间界域的原则和范围,明确我国维护网络安全原则和办法,使得大家都能做到“依法建网,依法用网,依法管网”,这样一来,那些充斥于网络上的谣言、虚假信息、暴力色情等便没有了滋生的土壤,取而代之的便是一个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

          网民“沈定根”认为,网络安全法在生效之后,要把作用发挥起来。遏制个人信息的泄露,是打击网络诈骗的“牛鼻子”。要在这个环节重拳出击,切断个人信息买卖产业链。网络实名制、电话实名制,也让网络诈骗没有了生存的土壤。同时,对违法犯罪行为,依照网络安全法进行法律制裁。当然,即使有法律的保障,还是需要网民提高自己的警惕性,不给网络诈骗以可乘之机。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第一,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第2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第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

        第三,共同治理原则。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出台《网络安全法》,不仅对国内网络安全治理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顺应了网络空间安全化、法制化的发展趋势。是国际社会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际社会其他成员所产生的示范性意义将会持续不断。

          近年来,网络安全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安全运行、政治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国际社会和各国都普遍在探索如何加强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治理,截止目前有70多个国家发布了《网络安全战略》,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不断的加大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奥巴马几乎每月都有涉及到网络安全的政策和法律出台。仅2015年一年,参众两院就提交了包括《网络犯罪》、《网络保护》、《网络安全保护》在内的近20部有关网络安全的立法。

          出台《网络安全法》,可以补上我国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的短板。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为落后,限制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合作和参与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很多国家的政府和行业组织在评估网络安全状况时,都明确指出中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能力,因此都不愿意和中国政策对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国代表参与相关的规则制定。

          特别是在隐私保护、数据跨境和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等关键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领域,对中国一直或明或暗的排斥。如美欧发布了新的《隐私盾》协议,规定美欧之间加入协议的企业可以自由的传输数据。但这些国家却不愿意跟中国签署类似的数据跨境传输协议,认为中国没有法律保障,不能对数据进行严格保护。因此,中国的数据可以向外流通到美欧,但是很多在欧美经营的中国企业,却不能将相关的数据传回中国。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经验成本,同时也对我国的国家主权是一种损害。《网络安全法》的发布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让我国能够有底气更主动、更积极的参与相应的国际规则制定。

          其次,出台《网络安全法》将会激发广大发展中国家提高网络安全保护的动力。与发达国家积极立法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相反,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挑战上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和防御能力。我国《网络安全法》的出发点和所要应对的问题与很多发展中国家相似,有共同的理解基础。《网络安全法》制定和颁布,为发展中国家探索网络安全治理做出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法理制定过程中的经验可以被发展中国家借鉴和参考。

          网络安全是全球性问题,很多专家都用“水桶理论”来形网络空间的安全状况,只要有一块短板,整个安全的水平就会下降。发展中国家数量占据了国际社会的主流,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是提高全球网络安全水平的重要部分。《网络安全法》颁布之后,我国政府应当专门就《网络安全法》在起草和实施过程中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分享,共同维护全球网络安全。


    作者: AnyView(网络警)网络监控软件   时间: 2017-8-29 16:38:3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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